考勤条令: 乙方原因中途离职,服务二日及二日以下的,服务费充公。超过二日的,减少二日服务费(展期在6天及以下的,则为1日),余款进行结算。中途离职系提前12小时告知的并得到甲方通信员、指导员及以上级别人员批准的,如果12小时之内告知离职,按照旷工对待。
请假、私自找人代替、开除、旷工和中途离职的,如门禁卡被录入影像、指纹、居民身份证信息等被实名制后,造成他人无法再次使用此门禁卡,需要赔偿门禁卡价值、如消耗门票补偿门票费用,领取物品等未交接给对口负责人,或者因为中途离职带离物品服装造成他人无法及时使用,赔偿物品服装费用。记过、请假、私自找人代替、开除、旷工和中途离职的,系未有客户投诉和扣款的情况下进行的服务费支付,但是如遇到客户投诉或扣款,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服务费,待甲方的客户投诉明确量化扣款金额并支付给甲方后方可支付,如扣款超过乙方服务费,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追讨。请假、私自找人代替、开除、被撤职及中途离职者对于非正常的人员结算,,结账将按照本合同正常结算期限再延长3-60个工作日.
12)乙方的培训费、彩排费、各类补助、奖金、推荐人佣金等(如有),只结算给全勤的且完成所有服务,履行合同所有义务,没有违约行为的人员。如果乙方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00秒以上,或乙方原因缺勤任何一项(量体、试装、定妆、培训、彩排、正式工作、超时工作等任何一日)、未到、被记过、撤职、开除、中途离职等,不结算本条所示各项的所有费用,符合合同约定的病假请假无违约金,但此条所示的费用,不进行支付。